【相约同行版块--户外出游活动组织章程】
户外活动是近些年逐步发展起来的运动和休闲形式,近来在我国各地区逐步展开。本贴所称的户外活动是一种广义的定义,主要有自助旅行,长短距离的郊游,登山,攀岩等多种形式。由于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可能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本论坛特作如下特别提示:
一、极星户外论坛只是交流户外活动信息的平台。为保障用户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之下的言论自由,欢迎各户外活动爱好者发布各种户外活动信息,本论坛不接受发布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二、由于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户外活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必须预先明确这种不确定性和危险性的存在,充分了解各种信息,以决定活动的组织与否,参加与否。本论坛无法审核发布的各种户外活动的信息,无法审核信息发布者及信息接收者.本论坛不提供各种户外活动的建议和担保。
三、论坛不能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或管理者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所有在本论坛发布的户外活动信息都是活动发布者的个人行为,与本论坛无关。凡户外活动信息发布者和户外活动参与者,均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经完整知悉本提示并准确理解。
第一款 活动原则
第一条:
相约同行版的网友所发起的户外活动、结伴出游等活动,具有以下特性:
本版块发布的活动不代表极星户外运动俱乐部。
第二条:
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三条:
原则上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发贴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否则取消发起人发起再次活动权利!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或损失。
第四条:
活动无固定发起者,凡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严禁以欺骗隐瞒手段组织虚假活动,或活动中有欺骗隐瞒参与者正当知情权的情况发生。作为活动发起组织者有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力降低活动费用的义务。
第五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活动参加者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提前声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第六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由全体参加活动的人员共同商议解决,一旦形成决议应无条件执行,禁止脱离队伍私自行动,但没人强迫你服从,违者视为自动退出,后果自负。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七条:
我们提醒您,因为户外活动,结伴出行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款:活动发起原则
第一条:
发起的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法令,不违公众利益和规范。
第二条:
活动前活动发起人应制订活动计划。(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以做到公平合理。
第三条:
发起人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天气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周详的考虑,如不适应者应予劝退。
第四条:
活动中发起人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协调,如发生意外事故,发起人不必对任何一方或个人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但所有人员应全力救护发生意外事故者。
极星户外
2007年9月5日